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对上党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党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上党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上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五)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八)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上党区人民检察院内设 5个部,分别为:综合保障部、政治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857.8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39.47万元,下降16%。2018年度支出总计824.6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支出总计减少111.34万元,下降13.5%。减少主要原因是转隶监察委员会人员工资未上划经费收支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57.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7.84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无)。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24.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9.39万元,占比93.3%;项目支出55.27万元,占比6.7%;上级补助支出(无);经营支出(无);附属单位上缴支出(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57.8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39.47万元,下降16%。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24.6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支出总计减少111.34万元,下降13.5%。减少主要原因是转隶监察委员会人员工资未上划经费收支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公共安全支出824.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支出减少111.34万元,下降13.5%。减少主要原因是转隶监察委员会人员工资未上划经费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24.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1.34万元,下降13.5%。其中,人员经费612.98万元,占比74%,日常公用经费211.68万元,占比26%。减少主要原因是转隶监察委员会人员工资未上划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37万元,完成预算的57.13%,比上年减少5.25万元,下降35.9%,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车辆转隶监察委员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37万元,占比65.1%,比上年减少5.25万元,下降35.9%,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车辆转隶监察委员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比%,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018年度“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为16.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4.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公务用运行费维护费支出9.37万元,占比65.1%,比上年减少5.25万元,下降35.9%,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车辆转隶监察委员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1.68万元,比2017年减少154.8万元,降低42.2%。减少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转隶后人员和车辆相应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没有开展项目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项目等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