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工作
2023年1月至3月,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1件35人(去年同期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6件34人,件数同期相比下降57.69%,人数同期相比上升2.94%)。经审查,批准逮捕7件20人,不批准逮捕5人,不捕率为20%(去年同期批准逮捕21件29人,不批准逮捕7人,不捕率19.44%),不捕率上升0.56%。纠正漏捕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7件。
2023年1月至3月,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3件60人(去年同期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0件91人,件数同期相比下降24.28%,人数同期相比下降34.4%),提前介入案件1件。经审查,审结案件29件52人,其中提起公诉19件39人,不起诉13人。一审生效有罪判决29件39人,提出量刑建议33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33人,采纳率100%;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33人,法院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33人,确定刑提出率100%,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为100%。
2023年1月至3月,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执行(非监外)活动中违法行为书面提出纠正意见2件,采纳2件;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中违法行为书面提出纠正意见3次,采纳3次;对财产刑执行活动中违法行为书面提出纠正意见6件,采纳6件。
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2023年1月至3月,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支持起诉案件3件,结案3件;受理公益诉讼线索6件,立案审查6件,进入诉前程序6件,其中生态环境领域2件,其它领域4件。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比情况
2023年1月至3月,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件审结31件55人,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7件41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0%;公诉案件一次退回补充侦查1件,建议法院延期审理1件,我院的“案-件比”为1.06。
四、检察听证及其他工作
2023年1月至3月,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检察听证案件5件,其中拟不起诉案件听证5件,提起国家司法救助4件,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