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对长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长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长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长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 渎职案件进 行侦查。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五)开展 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 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八)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 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惩防职务犯 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长治县人民检察院内设 12 个机构,分别 为: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刑事执行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管理中心、法警队、纪检组。
三、 长治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细内容见附表)
(二)收入决算表(详细内容见附表)
(三)支出决算表(详细内容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细内容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细内容见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细内容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