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走进电视台以案说法说消防
众所周知,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事关公共利益,消防通道没了,无疑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近日,上党小检的检察官助理李敏,走进长治电视台科教频道《大家说法》栏目,以案说法,为大家讲述由上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一纸检察建议书打通消防通道!
今年4月份,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检察院收到长治市市民李某反映:他于2010年与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这么多年,不仅是他,小区的许多业主迟迟拿不到房产证。上党区人民检察院调查后发现,原来小区的开发商私自将小区的消防通道改建成门面房出售,消防验收不合格,导致房产证办理不成功。
公共利益受损,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检察院经过收集证据,于4月14日进行立案,之后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筹)、消防救援大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职,对消防通道被堵塞的情形积极整治,切实防范火灾发生,保护小区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5月7日,上党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上述单位召开了工作推进会,共商共议,群策群力,形成了整治共识:开发商积极配合消防大队、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整改。
6月11日下午,在上党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筹)、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对该处堵塞消防通道的门面房依法进行了拆除,畅通了消防通道。通过公益诉讼助力拆除违章建筑打通“生命通道”,这在全市检察机关尚属首例。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指检察机关针对相关国家机关、团体和个人侵犯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据法律授权和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诉讼,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公益诉讼工作不仅是检察工作、司法工作,也是民生工作、社会治理工作,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我国自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推开以来,办案涵盖面从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4大传统领域,向网络餐饮、骚扰电话等侵害公益热点问题不断拓展。
今后,上党区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落实最高检提出的关于“积极、稳妥”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的要求,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等领域公益损害问题,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职、担当作为。